A5創(chuàng)業(yè)網(公眾號:iadmin5)11月19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網絡犯罪大數據報告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主要對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在內容上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網絡犯罪案件基本情況和特征分析,二是網絡詐騙案件基本情況和特征分析。
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jié)。
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冒充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達31.52%,以招聘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進行的詐騙。
孫福輝指出,網絡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案件量顯著增加,同比升幅為50.91%。
大部分案件分布于東南沿海,京、滬、津、渝地區(qū)法院審結網絡犯罪案件合計總量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網絡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
超四成網絡犯罪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齡在20至40周歲之間,年齡為28周歲的被告人最多;未滿18周歲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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